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研究成果 -> 正文

韩雪亮 ||“十五五”规划专节引领妇女事业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全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来源:   点击量:

·编者按·

“十五五”规划明确设立“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专节,将妇女事业发展深度融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其战略部署植根于中国一以贯之的制度传统、法治保障与历史性成就。规划针对制约妇女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推出新举措,推动妇女发展迈向实质公正,为中国式现代化汇聚磅礴巾帼力量,也为全球探索包容性现代化道路提供了中国经验与实践参考。


“中国坚持将妇女事业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宏阔实践。”2025年,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上发表主旨讲话,为加速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指明了方向。“十五五”时期是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加速推进妇女全面发展新进程的关键时期。2026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设立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专节,将妇女事业发展深度融入国家发展总体布局。这不仅是中国五年规划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更标志着中国正在通过有效的制度供给,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所蕴藏的磅礴潜力,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

将妇女全面发展嵌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

“十五五”规划在“保障各类群体发展权益”的框架下,专设“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一节谋划妇女发展,深刻揭示了妇女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内在要求与评价尺度。这一专节的内容超越了以往对妇女议题的零散部署,顶层设计更加权威、领域覆盖更加全面、施策靶向更加精准。

确立全面发展新要求,将妇女发展置于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重要位置。“十五五”规划开宗明义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明确提出“三个平等”,即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这一部署突破了将妇女工作局限于特定领域的传统思路,点明了妇女发展与国家现代化的协调逻辑在于,妇女是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建设主体,是民主政治重要的参与主体,也是发展成果公平的享有主体。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成为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包容性、可持续性的重要体现。

推出关键领域新举措,以务实行动回应妇女核心关切。“十五五”规划针对制约妇女全面发展的关键环节,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将妇女全面发展整体布局转化为具体行动。在健康领域,提出“加强乳腺癌、宫颈癌综合防治,全面实施适龄女童国家免疫规划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免费接种”,旨在从源头为妇女全面发展筑牢健康根基。在经济领域,强调“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指长期以来影响农村妇女生计与发展的难题,通过巩固其财产性权利,夯实她们在乡村振兴中的经济基础,激活其作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在政治与社会参与领域,明确“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旨在将性别视角与女性智慧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治理体系更具包容性、有效性。在权益保障底线方面,重申“持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妇女的生存与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安全防线。

“十五五”规划的这一专节,以权威的顶层设计、全面的领域覆盖和精准的政策举措,标志着中国妇女事业发展迈入与国家现代化进程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的新阶段。妇女全面发展与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正日益紧密地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奠定妇女全面发展与制度赋能的坚实基础

“十五五”规划对妇女事业的战略部署,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植根于中国数十年一以贯之的制度探索、持续完善的法治保障和来之不易的历史性成就。这三大基石相互支撑、层层递进,共同构筑起中国特色妇女发展的制度体系,为“十五五”时期实现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妇女制度赋能奠定了不可动摇的根基。

一以贯之,五年规划专节部署形成制度传统。将妇女发展目标纳入国家发展规划,是中国推进性别平等事业的显著制度特色与优势。“十二五”规划首次设立“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专节,系统部署妇女发展任务;“十三五”规划首次将保障妇女权益列为专章,全面谋划妇女平等发展;在此基础上,“十四五”规划接续设定妇女各领域权益目标,并首次增设“加强家庭建设”专节,推动形成更完善的支持体系。“十五五”规划则进一步独立设节、系统深化,强化顶层设计与制度保障,激发妇女作为发展主体的内生动力,构建起系统性的国家行动体系,展现了制度构建的持续强化、工作格局的日益完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强大合力。

法治筑基,以完备法律体系支撑规划落地。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坚持依法保障妇女权益,为“十五五”规划相关新举措的落实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规划将“保障妇女依法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作为重点,集中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中国已构建起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覆盖百余部法律法规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治体系。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性骚扰界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和清偿、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类侵害妇女犯罪惩处力度的加大,彰显了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时代进步。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在国家层面及全国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从制度源头贯彻性别平等原则,守住公平底线。这套在实践中不断健全的法律体系,为“十五五”规划中妇女权益保障、妇女参与治理的各项关键部署落地明晰了实施路径,筑牢了法治支撑。规划进一步明确,未来五年立足法治轨道“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持续织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网络。

成效显著,关键领域实现历史性进步。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长期的规划引领与法治保障,推动中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健康领域,中国被世卫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国家。孕产妇死亡率较20世纪90年代下降了76.9%HPV疫苗正从源头守护女性健康,每年惠及约500万女童。教育领域,各级教育中性别差距基本消除,小学学龄女童净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高等教育在校生及研究生中女生比例均已过半。经济领域,妇女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约43%,互联网创业者中女性超过一半,成为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政治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再创新高,妇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占比尤为突出,已成为社区治理的主力军。

书写以赋能妇女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十五五”规划的独立专节,不仅是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更标志着国家在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顶层设计中,对妇女发展的认识日益迈向对妇女的赋能与发展支持。从“十二五”规划首次进行专节部署,到“十五五”规划,国家对妇女角色的定位正日益深化为“参与现代化的能动主体”,政策焦点也日益聚焦于实施精准赋能。规划中的每一项新举措,都指向了当前制约妇女发展的关键瓶颈,旨在通过制度性安排,激发其内生动力,为中国式现代化征程中妇女全面发展,绘制了更具前瞻性和操作性的蓝图。

“依法保障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旨在通过稳固的财产权利,为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与乡村振兴参与注入确定性,使其转化为拥有清晰产权、能够自主决策的市场主体与建设力量。“支持妇女参与基层治理”,则致力于通过制度性参与渠道的拓展与建设,催化治理效能,使妇女在公共事务中不仅“在场”,更能“有为”,实质性地将性别视角与女性智慧转化为基层善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性别维度,推动治理体系更具包容性、有效性。

这些部署表明,“十五五”时期的妇女发展,更加追求基于制度支撑的实质公正,从保障基本权益,深入到通过制度赋权,释放妇女潜能。这正呼应了中国式现代化所蕴含的人口规模巨大、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其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将占人口半数的妇女转化为强大的创造力源泉。妇女全面发展,不仅仅是一项社会事业,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标尺。“十五五”规划专节的设置,正是将其转化为可执行、可评估的路径。

未来,在专节引领与制度护航下,中国妇女事业将步入动力更为内生、与高质量发展结合更紧密的新阶段。“十五五”规划为妇女在数字经济等领域平等获益预留了空间,这预示着未来的赋能工作将更加注重前瞻性与包容性,在新技术、新业态发展中防范和弥合性别鸿沟,使妇女成为新质生产力的建设者、核心成果的共享者。一个通过制度赋能而更加平等、包容、普惠的发展环境,不仅能让每一位女性的人生出彩,更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汇聚磅礴的“巾帼力量”。这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为全球探索一条更具包容性的现代化道路,提供了中国经验与实践参考。

(来源:《中国妇女报》,202669日,作者:韩雪亮,系大连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排版:赵佳一
审核:郝利群 薛晓芃 吕平